第三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等措施,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