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编制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并向社会公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应当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自然保护区划定等相衔接,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内容,并作为编制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的基本依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3月22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