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洱海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和预警机制,加强对洱海及其入湖河流水环境质量、污染源、水文水资源等的监测,实现监测信息共享,并定期发布洱海水环境状况公报。

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