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综合保护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州、大理市、洱源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洱海保护管理范围内环保、水利、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