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城市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在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时,应当按照规定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