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清扫保洁单位应当做好责任区内的清扫保洁工作,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设专人负责,全日保洁。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