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的各类规划应当与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相协调。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的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