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苍山保护管理工作中有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