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苍山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大理白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