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八十九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之前已经实际使用海域但未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手续的,应当于本条例实施后六个月内依法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相关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规划要求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一次性补缴海域使用金;逾期未申请,或者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规划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属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八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