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有效

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发现违法使用海域和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应当责令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当事人提供海域使用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当事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查、拍照、录像;

(四)查阅有关材料;

(五)对可能造成海洋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暂扣当事人使用的相关工具和设备。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