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七十三条有效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发现违法使用海域和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应当责令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当事人提供海域使用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二)要求当事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查、拍照、录像;(四)查阅有关材料;(五)对可能造成海洋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暂扣当事人使用的相关工具和设备。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