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建立沙滩、红树林、珊瑚礁资源保护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者私自占用沙滩、红树林、珊瑚礁;禁止在沙滩、红树林和珊瑚礁生长区域建设毁坏沙滩、红树林和珊瑚礁生态系统的海岸工程。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