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排他性使用海域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海域,是指深圳市管辖范围内的内水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