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划定为严格保护的海岸线,除国防安全需要外,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围填海、开采海砂、设置排污口等损害海岸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优质沙滩、典型地质地貌景观、红树林等所在岸线应当列入严格保护岸线。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