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二章 海域使用规划管理第十二条有效涉及海域使用和海岸线保护利用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并不得与其相冲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