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中医药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不履行管理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