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第四十九条已修改中医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中医医疗机构处五千元罚款,对执业医师处三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分别责令暂停执业三个月。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