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中医中药协调发展的原则。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