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第三章 中医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第二十六条已修改中医馆执业应当向区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