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市、区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资助补偿机制,制定有利于促进中医药特色医疗服务的资助补偿办法。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