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的原则。

信息化建设应当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