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八条规定,擅自变更总体规划或者不按照总体规划内容制定专项规划和区信息化规划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违法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对违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