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信息产业,包括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通信业及相关的信息服务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