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五章 社会监督及其他规定第九十三条已修改市、区消费者委员会可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配合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管、标准制定以及风险交流等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九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