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会同市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在食品质量、营养健康、过程控制等方面组织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广东省标准的深圳标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