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侵犯企业技术秘密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并承担被侵害企业因调查该项侵害其合法权益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