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三章 企业技术秘密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技术秘密已经公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使竞业限制协议解除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