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对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律师事务所在特区设立的办事机构的管理规定,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