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市律师协会的职责: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

(二)办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登录、开业、年审、注册、注销、公告;

(三)组织会员开展律师工作理论与实务研讨活动,总结、交流业务经验,宣传律师制度,推动律师工作的开展;

(四)对律师进行业务培训;

(五)对律师进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

(六)调解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七)开展与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律师、律师团体的交往活动;

(八)办理本级或者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委托的事项。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