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干涉、威胁其合法行使权利。

律师在诉讼中发表的辩护言论或者代理言论,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危害社会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言论除外。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