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第三章 律师执业机构第十六条有效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接受市司法行政部门和市律师协会的管理和监督。律师事务所的形式分为法人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