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就施工安全问题,向建设、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查询,有权向主管部门、与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相关的其他部门反映或者举报施工中的违法行为,对施工安全进行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