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六章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第四十四条有效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六个月。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