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作业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或者健康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