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干净、畅通,有交通指示标志。

施工现场的沟、坎、井应当填平、设围栏或者盖板;危险地区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应当设置红灯示警。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