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四章 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第二十三条有效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