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四章 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第二十一条有效施工企业应当设立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并按照规定独立行使职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