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四章 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第十八条有效施工企业应当制定施工安全的目标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