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服务场所公开展示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供消费者查阅、复制。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商业广告、告示等应当设置或者张贴于经营、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