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五章 房地产转让的税、费第五十六条有效房地产转让时土地有增值的,转让人应当交纳土地增值费。土地增值费的收取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