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转让的代理与经纪第五十三条有效经纪人代理房地产转让,应当对转让当事人的资格、不动产产权的合法性进行查验。经纪人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签名盖章。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