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交换与赠与第四十五条有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地产受赠人可以为国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