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产业发展需要,制定本市产业紧缺人才和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培训所需费用,由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各类培训中介机构建立定向、订单式人才培养计划。

中小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在住房、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本市有关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