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本市经济发展的主导战略,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针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制定专项扶持政策。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