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创新推动第二十七条有效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产业发展需要,每年向社会征集科技创新项目,并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确定政府资助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在资助项目中确定一定的比例交由中小企业实施开发。具体比例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