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机制,对区人民政府、市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