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六条有效用户、消费者、保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新闻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有权对假冒、伪劣商品生产者、销售者、相关者进行社会监督。生产者的义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