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场地或者设备的出租者应当对承租者利用场地、设备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承租者利用场地、设备进行假冒、伪劣商品生产或者销售的,应当立即向市场监管或者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举报。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