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示范与推广第四十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总结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示范社区的试点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逐步推广。对于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制度、标准和措施,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强制推广。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