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示范与推广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结合特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加强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示范社区的建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